近日,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 2023年1月,上海某公司(买方)与江华某公司(卖方)签订合同金额1280万元的“血氧仪TFT”《购销合同》,并已支付640万元货款。合同签订后,江华某公司在交付价值约341万元货物后停止发货,上海某公司以市场急剧变化为由向江华某公司发函,申请取消50万元的订单和分期付款,江华某公司复函《关于交货和付款的回复函》表示同意,双方就货物的交付及货款的支付达成了一致意见。但是,上海某公司在5月31日后停止了货款支付,江华某公司遂诉至法院。 经法院审理认为,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,当事人协商一致的,可以变更合同。上海某公司停止给付货款、江华某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均未履行完毕。法院依法判决合同解除,上海某公司支付违约金,两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前约定的义务。法院判决后,被告主动履行货款,原告也将货物全部交付给被告,案件得到圆满解决。 来源: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:蒋征南 编辑:刘翥 版权声明1、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,并标明本网站网址(http://www.yaodu365.cn)。 2、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,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。 3、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、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,本网站不承担责任。 4、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、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,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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